不懂國土,難懂中國。
2請留意,國土和土地不一樣。
插曲一下:1984年5月到1997年底,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2007年7月1日到2009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2017年10月16日,國務院決定自2017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
基本10年一次。因為,《土地調查條例》規定:“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土地調查”。 情況出現變化:2018年8月29日,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調整為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
為何調整?機構設置、人員變動、工作需要。
3三調,歷時三年。
今年以來,1)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會議2)國務院常務會議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4)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先后聽取并原則同意了三調主要情況匯報。
其中,政治局會議指出: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是近年來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對調查中反映出的問題,要高度重視、深入分析,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日前,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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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自然資源部舉行發布會,通報“三調”主要數據成果。稍列舉:
A:四級國土調查數據庫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全面查清了我國陸地國土利用現狀等情況,建立了覆蓋國家、省、地、縣四級的國土調查數據庫。
B:把“濕地”列為一級地類
“三調”將“濕地”調整為與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級地類。將“二調”分類中分別歸屬于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沿海灘涂”“內陸灘涂”和“沼澤地”等7個二級地類歸入“濕地”一級地類。
C:嚴格區分耕地與園地地類“三調”成果顯示,10年間,全國耕地地類減少了1.13億畝,在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嚴格落實了占補平衡的情況下,耕地地類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結構調整和國土綠化。總的來看,耕地凈流向林地1.12億畝,凈流向園地0.63億畝。
耕地種植的多為一年一季或多季收獲的糧棉油糖菜等農作物,園地則以一次種植多年收獲的方式種植果樹、茶樹等經濟作物;耕地上產出的主要滿足居民對糧食的基本需求,而園地上產出的主要滿足居民飲食結構多樣化的需求。
嚴格區分“耕地”和“園地”地類,可以有效支撐對耕地“非糧化”的管控,更好地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的規定。
全國共有8700多萬畝即可恢復為耕地的農用地和1.66億畝可以通過工程措施恢復為耕地的農用地。如果需要,這兩類農用地可通過相應措施恢復為耕地,但要付出必要的成本。
D:生態建設上取得的積極成效“三調”結果顯示,10年間,生態功能較強的林地、草地、濕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類合計凈增加了2.6億畝,生態建設上取得的積極成效。
E:國土利用和生態建設格局在局部地區還不穩定10年間,全國有2.29億畝耕地流向林地、草地、濕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生態功能較強的地類,又有2.17億畝上述地類流向耕地,說明當前我國國土利用和生態建設格局在局部地區還不穩定。
F:一些地方生態建設的盲目性、生態布局不合理“三調”發現有880多萬畝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被開墾成了耕地,有1.8億畝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上種了樹,其中有6200多萬畝是坡度2度以下的平地。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區新增喬木林地4900萬畝、灌木林地1.8億畝;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區約6500萬畝草地流向林地。這些與自然地理格局不相符合的做法,既影響國家糧食安全,又影響國土綠化成效長期鞏固。這個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G:全國建設用地總量6.13億畝“三調”結果顯示,全國建設用地總量6.13億畝,較“二調”時增加1.28億畝,增幅26.5%。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增長109.4%,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48.34%提高到62.71%。總體看,建設用地的增加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用地需求總體相適應。
H: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程度不夠的問題依然突出從“三調”數據看,城鎮用地總規模達到1.55億畝,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閑置土地。村莊用地總規模達3.29億畝,總量較大、布局不盡合理。城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潛力較大。這些正是我們今后推動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的著力點。
5附: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2021年8月25日)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部國家統計局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三調”全面采用優于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制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3年,21.9萬調查人員先后參與,匯集了2.95億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全國國土利用狀況。
現將全國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萬公頃(191792.79萬畝)。其中,水田3139.20萬公頃(47087.97萬畝),占24.55%;水澆地3211.48萬公頃(48172.21萬畝),占25.12%;旱地6435.51萬公頃(96532.61萬畝),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嶺-淮河以北。黑龍江、***、河南、吉林、新疆等5個省份耕地面積較大,占全國耕地的4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區的耕地1882.91萬公頃(28243.68萬畝),占全國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兩熟制地區的耕地4782.66萬公頃(71739.85萬畝),占37.40%;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區的耕地6120.62萬公頃(91809.26萬畝),占47.87%。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區的耕地4469.44萬公頃(67041.62萬畝),占全國耕地的34.96%;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區的耕地6295.98萬公頃(94439.64萬畝),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區的耕地1280.45萬公頃(19206.74萬畝),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區的耕地740.32萬公頃(11104.79萬畝),占5.79%。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萬公頃(118785.43萬畝),占全國耕地的61.9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萬公頃(29389.75萬畝),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萬公頃(25689.59萬畝),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萬公頃(11590.18萬畝),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萬公頃(6337.83萬畝),占3.31%。
(二)園地2017.16萬公頃(30257.33萬畝)。其中,果園1303.13萬公頃(19546.88萬畝),占64.60%;茶園168.47萬公頃(2527.05萬畝),占8.35%;橡膠園151.43萬公頃(2271.48萬畝),占7.51%;其他園地394.13萬公頃(5911.93萬畝),占19.54%。園地主要分布在秦嶺-淮河以南地區,占全國園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萬公頃(426188.82萬畝)。其中,喬木林地19735.16萬公頃(296027.43萬畝),占69.46%;竹林地701.97萬公頃(10529.53萬畝),占2.47%;灌木林地5862.61萬公頃(87939.19萬畝),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萬公頃(31692.67萬畝),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區。四川、云南、***、黑龍江等4個省份林地面積較大,占全國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萬公頃(396795.21萬畝)。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萬公頃(319758.21萬畝),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萬公頃(870.97萬畝),占0.22%;其他草地5077.74萬公頃(76166.03萬畝),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四川等6個省份,占全國草地的94%。
(五)濕地2346.93萬公頃(35203.99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其中,紅樹林地2.71萬公頃(40.60萬畝),占0.12%;森林沼澤220.78萬公頃(3311.75萬畝),占9.41%;灌叢沼澤75.51萬公頃(1132.62萬畝),占3.22%;沼澤草地1114.41萬公頃(16716.22萬畝),占47.48%;沿海灘涂151.23萬公頃(2268.50萬畝),占6.44%;內陸灘涂588.61萬公頃(8829.16萬畝),占25.08%;沼澤地193.68萬公頃(2905.15萬畝),占8.25%。濕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黑龍江、新疆、四川、甘肅等7個省份,占全國濕地的88%。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530.64萬公頃(52959.53萬畝)。其中,城市用地522.19萬公頃(7832.78萬畝),占14.79%;建制鎮用地512.93萬公頃(7693.96萬畝),占14.53%;村莊用地2193.56萬公頃(32903.45萬畝),占62.13%;采礦用地244.24萬公頃(3663.66萬畝),占6.92%;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57.71萬公頃(865.68萬畝),占1.63%。
(七)交通運輸用地955.31萬公頃(14329.61萬畝)。其中,鐵路用地56.68萬公頃(850.16萬畝),占5.93%;軌道交通用地1.77萬公頃(26.52萬畝),占0.18%;公路用地402.96萬公頃(6044.47萬畝),占42.18%;農村道路476.50萬公頃(7147.56萬畝),占49.88%;機場用地9.63萬公頃(144.41萬畝),占1.01%;港口碼頭用地7.04萬公頃(105.64萬畝),占0.74%;管道運輸用地0.72萬公頃(10.85萬畝),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628.79萬公頃(54431.78萬畝)。其中,河流水面880.78萬公頃(13211.75萬畝),占24.27%;湖泊水面846.48萬公頃(12697.16萬畝),占23.33%;水庫水面336.84萬公頃(5052.55萬畝),占9.28%;坑塘水面641.86萬公頃(9627.86萬畝),占17.69%;溝渠351.75萬公頃(5276.27萬畝),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萬公頃(1203.19萬畝),占2.21%;冰川及常年積雪490.87萬公頃(7362.99萬畝),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蘇等4個省份水域面積較大,占全國水域的45%。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我國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
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范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完成國家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三調”成果是國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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