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自然資源部網站發布關于轉發《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廣西南寧出臺了《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改革貫穿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形成“多測合一”技術規程,實行注冊測繪師負責制,建立質量和信用監管體系,為工作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為此,自然資源部特轉發供各地參考借鑒,并就“多測合一”提出相關要求。其中通知提出:測繪單位對測繪成果質量負責,鼓勵“多測合一”項目實行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和終身追責制度。以下為通知及附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部有關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各地積極探索推進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以下簡稱“多測合一”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其中,廣西南寧出臺了《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改革貫穿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形成“多測合一”技術規程,實行注冊測繪師負責制,建立質量和信用監管體系,為工作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現將《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予以轉發,供各地參考借鑒,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視,加強協調。“多測合一”改革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落實“放管服”改革的具體舉措。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強化政策協同,實現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同一測繪工作執行統一的技術標準、同一測繪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標,避免重復測繪,有力支撐項目審批管理,有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二是開放市場,促進公平。要及時清理調整不利于市場公平開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測繪服務市場的部門壟斷和地方保護,對具備合法資質的測繪單位,不論其產權性質、所屬部門、所在地域,均可無障礙參與測繪市場競爭。任何部門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特定單位提供測繪服務。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測繪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三是“只測一次”,成果共享。鼓勵按照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的原則,優化整合測繪事項,后續階段要充分利用前階段形成的測繪成果,標的物范圍、界址沒有變化的直接沿用,發生變化的進行補充測繪。建立“多測合一”成果共享互認機制,強化測繪技術標準統一,推進“多測合一”項目信息化管理。推動實施《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國家標準,實現“一碼管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加強對不動產測繪成果的審核,落實“只測一次”,不得重復測繪,將審核通過的不動產測繪成果納入地籍數據庫,實現成果共享。四是強化監管,依法追責。“多測合一”成果質量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加快測繪行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注重信用信息的運用。測繪單位對測繪成果質量負責,鼓勵“多測合一”項目實行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和終身追責制度。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測繪單位偽造、篡改測繪成果。對出現測繪成果質量問題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自然資源部辦公廳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5月16日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提升測繪服務效能,加快建設項目落地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南寧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多測合一”,是指按照“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原則,在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將測繪內容相近或屬于同一審批階段的多個測繪業務,整合為一個測繪業務,由項目業主按照審批階段,分別委托一家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服務機構開展測繪活動,測繪成果供相關主管部門審批使用。第三條 “多測合一”的實施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需要行政審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涉及的測繪服務,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屬國家、省級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外,須實行“多測合一”。第四條 “多測合一”覆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包括4類項目類型:勘測定界、規劃定點及不動產權籍調查、驗線、不動產規劃核實及實測。第五條 “多測合一”項目應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由市自然資源局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技術規范制定頒布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局是本市“多測合一”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多測合一”工作,主要職責為會同市住建、市政園林、人防等主管部門建立“多測合一”工作機制,負責本市“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資質及信用監管、質量監督檢查、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等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負責建設維護本市“多測合一”信息系統,組織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安全教育。第七條 市住建、市政園林、人防等主管部門負責協助市自然資源局做好“多測合一”相關管理工作,并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測繪事項做好宣傳貫徹、業務指導等工作。
第八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所轄自然資源、住建、人防等主管部門按照相應職責,負責落實轄區內“多測合一”具體工作。
第二章 測繪服務機構第九條 擬開展“多測合一”測繪活動的測繪服務機構,須在“多測合一”信息系統進行注冊登記,由市自然資源局通過國家測繪資質管理系統校核以下資料:(一)測繪服務機構基本情況,包括測繪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二)測繪作業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作業證、勞動合同;(三)儀器設備信息登記表;(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五)測繪資質證書。第十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測繪服務機構即可完成注冊登記,并納入南寧市“多測合一”測繪服務機構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一)經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具備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資質;(三)所承擔項目的技術和質檢負責人等關鍵崗位由測繪服務機構執業注冊的注冊測繪師充任。除上述必備條件外,鼓勵測繪服務機構具備或積極申報工程建設專業領域其他相關資質。第十一條 名錄庫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動態管理。鼓勵項目業主優先選取名錄庫內的測繪服務機構。
第十二條 名錄庫內的測繪服務機構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測繪作業人員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測繪服務機構應在發生變化30日內在“多測合一”信息系統申請變更。
第三章 項目實施程序第十三條 項目業主可根據測繪項目規模和要求,通過“多測合一”信息系統查詢名錄庫內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技術能力的測繪服務機構,自行選擇并委托測繪服務機構開展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測繪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和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接“多測合一”項目。第十五條 項目業主與測繪服務機構應當簽訂測繪服務合同,并上傳至“多測合一”信息系統進行備案。測繪服務合同應明確具體委托的測繪項目類型、完成時限、測繪的內容細項、計費標準等。第十六條 受委托的測繪服務機構可登錄“多測合一”信息系統,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申請并獲取項目測繪所需的基礎數據。第十七條 測繪成果應滿足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等要求。第十八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要求組織開展測繪作業,測繪成果由測繪服務機構按規定完成質量檢驗后提交項目業主驗收。項目業主驗收合格后,通過“多測合一”信息系統提交相應測繪成果。相關主管部門對符合審批要求的成果入庫歸檔。第十九條 對于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測繪成果,測繪服務機構須及時進行重測、修測、補測。第二十條 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將“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鼓勵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查詢和申請使用“多測合一”測繪成果,促進測繪成果社會化應用,實現數據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和投入。第二十一條 “多測合一”項目應當按照項目工序和工作量,分類計算和匯總測繪服務費用,參考《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國測財字〔2002〕3號)、《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財建〔2009〕17號)等,由委托雙方根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態協商確定,避免因惡意競爭造成測繪成果質量差,影響項目建設質量。市自然資源局應加強對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水平的“多測合一”項目的質量監管。第二十二條 “多測合一”項目在數據申請、數據獲取、成果提交、成果審查等環節中涉及的數據、成果等屬于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相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項目業主應當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項目業主提供的基礎材料不實,產生損害性后果的,由項目業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 測繪服務機構應嚴格測繪成果的自檢,對“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終身負責。測繪成果出現質量問題的,由測繪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政策,本市“多測合一”項目實行注冊測繪師負責制。“多測合一”測繪成果須注冊測繪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市自然資源局應加強對“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以市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市住建、市政園林、人防等主管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多測合一”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將監督檢查結果告知相關部門、被檢查單位和項目業主,并向社會公布,涉及保密事項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出臺“多測合一”信用管理文件,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多測合一”監管機制,依法依規歸集信用數據,建立信用檔案,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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